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一、廉租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1、廉租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依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2、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要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注: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二、申请入住廉租房流程
1、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
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3、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签约、入住。